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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陶光辉:合规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当前态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务人俱乐部 Author 陶光辉

陶光辉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


企业合规管理在当前中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实际操作者,涌入这个新兴领域。现在的“合规”,犹如多条分散的小溪流,汇集在一起,形成一条还尚不清楚未来走向的大河流。当前,在行业主管、国资主管、检察机关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机构等多个部门的推动下,伴随着一系列的重大不合规事件的爆发,催生出了当前中国的合规态势。


1.最初源头:反商业贿赂合规


国内真正的合规,首先是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域中出现的。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后经2017年、2019年两次修正)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禁止商业贿赂。其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2017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专门增加了一款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该款规定,可谓目前中国有关符合合规激励原理的唯一一款具有高级别法律效力的规定。该规定,再次验证了合规管理的多面性,也符合合规起源于反贿赂合规这样一种规律。


2.走向成熟:银行、保险与证券合规


与美国、欧盟等国类似,我国金融行业的企业较早进行了系统的合规建设。这与金融业的业务特点、监管特点是分不开的。自2006年起,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相继发布合规管理指引。


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提出加强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该指引明确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这些理念在当时或现在看来,都是非常先进的。因此该份指引文件,到现在还在适用,一直未有任何修改。


2007年,保监会在总结之前的一些实践的基础上,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该指引也明确规定,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为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中国保监会在2016年再次颁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取代了之前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2008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提出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后,为把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纳入合规监管的范畴,2017年证监会重新颁发《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此取代之前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在2020年由证监会进行了一次修正。金融业对合规尤为重视,特别是证券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证券业合规,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2021年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两份指引,对证券公司的合规操作给予了详实要求和指导。


3.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如前述,中国在2017年月12月正式发布合规管理的国家标准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2018年7月1日该标准正式实施。这个标准是ISO19600:2014的等同转换标准,汇集了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合规管理最佳实践,是运用被全球广泛认可的ISO管理体系方法来处理合规管控问题的。


GB/T 35770-2017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给境内企业加强合规、提升合规技能、建设合规体系提供了系统指南,激发了企业对合规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管理体系认证的热情。在这与一点上,不同于由监管部门推动的金融合规、刑事合规等。众多企业期待把合规管理作为一种规范的、具有时代气息的管理手段,主动付诸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当中,同时也希望收获一张第三方证书,以此表明企业是合规的、可信赖的。


4.大合规:国有企业合规


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该意见指出,要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这是一次高级别的强调企业合规管理的官方文件,直接推动了国企合规的体系性发展。


2018年,随着中兴通讯事件的爆发及解决,再次深刻提醒国内企业需高度重视境外合规。不仅如此,还需要强化整体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此,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11月颁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12月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颁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建设提出了要求以及提供了原则性的操作指引。随后1-2年,各省国资委纷纷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内容,印发本省的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一时间,大型国有企业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为趋势。


国有企业合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被之称为“大合规”。首先,是把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合规风险,从市场交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到网络安全、反垄断、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等,全部涵盖在内。其次,把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包括企业高管、部门主管、基层员工,都纳入合规管控范围。最后,尝试将合规与监察、审计、法律、内控、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同。


5.事后合规:刑事合规


在中国合规发展历程之中,不得不重点提及的是刑事合规。在这中国,表现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推的,现阶段更多是针对民营企业涉案以后的量刑处理。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所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该《方案》给出了定义,即“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等多个监管部门颁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其核心价值是“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这种目前还称不上一项真正的“制度”的制度,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下,引领着中国企业合规建设朝着新特色迈进。


6.新职业:企业合规师


2021年3月18日, “企业合规师”正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职业大典中,“企业合规师”指从事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使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的人员。有人预言,“企业合规师”的出现,可能带来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之前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通过诉讼律师来解决纠纷,但随着企业合规师人数的增加,企业发展变得越来越规范,法律纠纷就会相对减少,从而导致诉讼需求减少,而合规需求会相应增加。


7.专项合规事件:数据合规与反垄断合规


合规意识开始深入人心,一些重大的企业风险事件,也开始被认为是因其不符合某项专门的合规要求而造成的。如某著名电商零售巨头因“二选一”等行为,遭遇反垄断调查而被处于巨额罚款,引起人们对反垄断合规的重视。为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20年颁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7月,甚至同时颁发了中文、英文、日文、德文版的《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某知名网约车平台因其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而被下架,以及接下来的一系列对数据合规的重大事件,大大引起人们对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合规的重视。


2021年6月10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在这之前,商务部下发2021年第10号公告《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其附件包括《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再次引起人们对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的重视。


8.作为一种风险管理:从大合规到大风控


合规管理出现后,在中国的企业中,特别是央、国企之中,便一直面临如何与原来的法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统筹,乃至融合的问题。国资委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2015年12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央企“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这对合规、内控、风险等进行协同管理,提出了初始的要求。2019年10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央企要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这为建立统一的合规、风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出了些许路径。2020年6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提出央企要“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这为建立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出新的期望。


2021年5月,在国资委举办的“法治央企建设媒体通气会”上,国资委副主任表示,中央企业中有不少企业正在探索构建法治框架下的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协同运作机制,着力打造“法律合规大风控管理体系”。协同这四者的关系,构建“大合规、大风控、大法治”,成为时下大型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建设绕不开的一个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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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陶光辉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未来领袖授课专家,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职业资格:律师,仲裁员,高级经济师,同时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企业管理咨询师资格、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等。


职业经历: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前后18年企业法律工作经验。其中,8年企业法务经历,曾任中国100强集团法务总监,获ALB2016中国最佳企业总法律顾问称号;3年法律创业经历,系知名法务教育平台(一法网)的创始人;7年执业律师经历。


学术成果:著有《公司法务部》(法律出版社)、《法务之道》(中国法制出版社)、《合规管理十论》(内部出版)。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领域,陶律师创建“DHH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建设五环模型”。


服务客户:中广核新能源、中国新时代、中国纸业、中交规院、河钢集团、泰康健投、京煤集团、长城汽车、北京供销社、北京昌平国资委、北京建工、北京地铁、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铁路局、上海杨浦国资委、青岛地铁、青岛港、国网江西电力、桂林交投、深圳投资控股、深圳航空、聊城信发、甘肃地矿、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网络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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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人简介

王琳琳

集团合伙人

合规与企业法治业务中心执行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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